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陳列設計委員會(簡稱“陳列委員會”)是全國服裝服飾等時尚產業類陳列設計人員及相關單位組成的專業團體。
一、陳列委員會職責
1、促進陳列行業的發展;
2、建立職業規范,維護陳列師合法權益;
3、開展技術交流,組織專業培訓;
4、組織相關專業資格、資質的考核及評定。
二、陳列委員會組成
1、陳列委員會由委員、執行委員、主任委員和主任、總干事組成;
2、陳列委員會委員從會員中推選、執行委員從委員中推選,主任委員從執行委員中推選,主任由協會主席提名、委員會表決后報協會理事會批準,總干事由秘書處提請協會主席聘任;
3、陳列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全體委員會由總干事提請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協會主席指 定一名主任委員召集;
4、陳列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總干事負責處理,重大事項由總干事提請主任或主任委員會研究決定;
5、陳列委員會主任委員、執行委員和委員任期與協會理事會任期相同;
6、陳列委員會設立、合并或撤銷由協會理事會決定,陳列委員會條例由委員會通過后報協會理事會批準。
三、陳列委員會執行委員、主任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陳列委員會代表和理事候選人參加協會理事會選舉;
2、優先參與協會及陳列委員會組織的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等相關活動;
3、對促進行業發展的各項事項,擁有提案權;
4、審核入會申請人的入會資格;
5、有責任參加協會、委員會的相關活動;
6、參與制定相關專業資格、資質考評的標準,配合編寫相關參考教材及輔導材料。
四、陳列委員會委員
個人會員
1、從事陳列相關職業,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通過委員會組織的“陳列設計師專業資格考評”或成績顯著、有特殊貢獻者可申請加入陳列委員會;加入委員會須一名或以上執行委員推薦,三名或以上主任委員批準;
2、陳列委員會委員同時為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會員,享有協會和陳列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會員的一切權利;
3、陳列委員會委員要維護協會及陳列委員會形象,履行陳列委員會職責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
4、陳列委員會委員應遵守《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章程》及本條例;
5、陳列委員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
時裝及時尚業界專業機構、著名時裝都市設計師組織和著名時裝品牌企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在時裝及時尚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凡欲加入協會相關組織者請先認真閱讀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入會須知并填寫申請表,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并聯絡會員部 |